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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GB/T 3836.2-2021附录E对隔爆外壳内使用的电池要求,由隔爆外壳“d”保护的设备内可以装有为电路提供电源的电池或电池组,但也不是什么类型的电池均可以装在隔爆外壳中。

隔爆外壳内装有的电池,无论是何种类型的电化学电池,都应考虑防止在隔爆外壳内产生电解气体(通常为氢气和氧气)形成的可燃性混合物。那么在正常使用时可能释放电解气体(通过自然排气孔或压力释放阀)的电池不应在隔爆外壳内使用。(标准指出以上要求不适用于测量装置用的电化学电池,例如:符合GB/T 8897.1中规定的用于测量氧气浓度的A型锌/氧电池。)
附录E中明确规定隔爆外壳内只允许使用表E.1和表E.2中符合电池标准的电池。和标准GB 3836.2-2010附录E相比,增加了正极为氧、负极为锌、电解质为氯化铵,氯化锌的原电池;删除了正极为氧化银、负极为锌、电解质为碱金属氢化物的原电池和正极为汞、负极为锌、电解质为碱金属氢化物的原电池。蓄电池要求无变化。
以下的使用限制应适用于某些类型的电池:
